也谈“娶妻当如薛宝钗”

竹清松瘦 目录 品读红楼
0

  有人统计过,关于钗黛的评价,在清代就有六个派别。晚清有两位老学子,为了对钗黛的褒贬,“一言不合,遂相龃龉,几挥老拳。” 直直到建国后,人们依然对此争论不休,有扬黛抑钗的,有扬钗抑黛的.也有钗黛“并美”的;看样子还要争下去。这种现象恰恰反映了当代红学研究急需取得重大突破.所谓突破,说到底无非是对人的认识和对人的理解的突破。那么靠什么去突破?首先,研究者自身必须破除现代迷信,彻底肃清“左”的余毒,认真进行自我反省,摆脱多年来相沿成习的思维定势和文化心理障碍。其次,要大胆矫正过去传统的“社会政治学批评”方法上的偏颇,改用“文学― 文化批评”方法,从当代商品经济社会新的人文价值观及当代文化背景着手,根据当代社会文化意识和现实生活的需要去重新认识和理解《 红楼梦》 的人物形象,赋予他们以新的价值和新的人格品位。不这样,恐怕真的就会“越研究越糊涂起来”(俞平伯语)。

  由于世界科技的高度发达,中华民族文化层次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理论的深人人心,广大《 红楼梦》读者也相应地日益觉醒了。人们不再育目听从某些所谓红学家的意见,对《 红楼梦》 的一些艺术现象和传统的理论观念开始表示质疑.比如关于后四十回的评价,关于贾宝玉算不算“叛逆”① ,关于主人公宝黛对当代人究竟有多大认识意义和社会价值以及关于贾母的进步性,赵姨娘的抗争精神等一系列问题,无疑都将受到当代新的人文价值观和“文学― 文化批评”方法的挑战。近年来林黛玉形象意义的日益跌价,薛宝钗形象价值的急剧上涨就够耐人寻味了(新近叶延滨在《替古人担忧》 一文中将钗黛作了有趣的对比:如果林黛玉和薛宝钗一齐去闯特区,估计最好的结果是薛宝钗当上某公司的总经理。看亲戚的份上,可以给林黛玉一个秘书的衔儿,只管文书,不管公关)!薛宝钗,这位被称为大观园“第一等人物”的千古佳人,两百多年来受尽冤屈!在50 年代学术大批判运动后期就被戴上“美女蛇”的大帽子,“文革”中被骂得最凶,贬得最惨,脏水泼得最多:什么野心、权术、手腕、阴谋、两面派……“美女蛇”又变成了大政客;更糟糕的是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给她继续泼脏水,《红楼梦》 作者地下有知,亦当喟然长叹:“冤哉,宝姐姐!”

  笔者试撰此文,也谈“娶妻当如薛宝钗”,乃因偶读作家刘绍棠《 十读红楼》 一文而触发起来的。刘氏在文中谈到他青年时代与同宿人借红楼群芳为模特儿来挑选自己理想的妻子。有愿娶个王熙凤的,有愿娶个薛宝钗的,而竟无一人愿选林黛玉的。其实,笔者上大学时也曾与同窗谈论此事,我们当时几乎没有什么争议,倒是众口一词高叫“娶妻当如薛宝钗”!为了进一步证实这个“公告”的正确性,把薛宝钗说不尽的众所共知的好处再逐一摆出来已经没什么新意了,本文只想就长期人们对薛宝钗的种种贬斥和非议择要予以辩析,尽可能还给薛宝钗以本来的精神面貌,好让大家对她更喜欢,更爱慕,让天下为人妻为儿媳者借鉴。与此同时,我们又不得不请出林黛玉来适当地充当所谓左拉笔下的“陪衬人”,因为有比较才有鉴别嘛!还望我们的林妹妹多加体谅。

  长期以来有不少人认定薛宝钗的一切言行都是为了争夺宝二奶奶的宝座。有人极尽夸张之能事说宝钗在爱情纠葛中不想与黛玉争夺却实际参加了争夺,不想害人却害死了黛玉。② 甚至说“薛宝钗在用阴险的手段锲进去”(着重号为笔者所加)③ 等等。大家知道,我们分析任何一种艺术形象都应当以这一形象本体为依据,“好处说好,坏处说坏”。对薛宝钗这样一个“带着自己心理的整个复杂性的人”④ ,就更不允许掺杂任何主观意图、带有丝毫主观随意性。说薛宝钗用阴险的手段锲进去争夺宝二奶奶的宝座害死了黛玉,实在是一种脱离文本实际、出自主观随意性的无稽之谈。事实上,“薛宝钗是个极其青醒的现实主义者”(姜超语),她从来就面对现实,不作任何脱离实际的非分之想。在宝黛恋爱的全过程中她并无任何道义上的劣迹.不错,在《红楼梦》36 回前,薛宝钗来到贾府的最初时日里,作为一个“任是无情也动人”的青春少女,面对这么一位“神采飘逸,秀色夺人”的年轻公子,确也曾萌发过爱慕之情,不少地方表现她想亲近追随贾宝玉的现象,在书中是明摆着的(见21 、22 、25 、26 、28 、36 等回的具体描写);但薛宝钗过人之处在于她有自知之明,一旦发现宝黛之间倾心、相爱、情深意笃的“木石前盟”已非人力所能动摇之后,她很快就改变态度,听其自然,不悲不怨,不强夺他人之爱,更不愿充当庸俗不堪、争风吃醋的第三者,主动退出这种在常人看来难以退出的爱情漩涡,反而极同情黛玉的不幸身世。在精神上给予慰藉,在生活上尽力帮其所能帮上的忙,最终使黛玉不得不自我忏悔,心悦诚服地奉之为亲姐姐。怎么能说是宝钗害死黛玉呢。客观地讲,黛玉之死完全咎由自取(这点须另撰专文论述)。宝钗进贾府后,“人人都说黛玉不及”,客观上确实对黛玉是一种“既生瑜,何生亮”的莫大威胁。但从实质上看,出于黛玉本身从肉体到精神上的种种毛病,贾府当权者早就不把她放在眼里,贾母多次考虑为宝玉说亲就没有黛玉的份。可见有宝钗在也好,没宝钗在也好。宝玉娶不上黛玉是早已命定了的。若说是宝钗害死黛玉,那实在冤枉(至于薛姨妈是否“弄鬼”是另一回事)!

  金钏投井死后,薛宝钗在王夫人面前说的一番话构成了她的又一罪状。有人作过这样的批评,说金钏被王夫人逼害跳井身亡,这件事在贾府掀起轩然大波:贾宝玉悲痛的五内摧伤;贾政为此事差点把宝玉打死;奴性十足的袭人也为之掉下同情之泪;罪魁祸首王夫人也受到良心的谴责,掉下几滴鳄鱼泪。唯独宝钗不但使出浑身解数为王夫人开脱罪责,而且反诬金钏“大气”, 是个“糊涂人”,死了“也不为可惜”。一个年轻女奴悲惨的命运,得不到宝钗的丝毫同情。可见她的心肠多么冷酷,感情已经冰结。⑤

  上面这种批评,长期以来在红学界是颇具代表性的,其实这样的批评并不完全准确。说宝玉万分悲痛,袭人也掉下同情之泪是对的;说“贾政为此事差点把宝玉打死”就未免片面了。贾宝玉挨打的导火线是忠顺亲王派人来贾府要回“做小旦的棋官”,贾政就因为怕得罪忠顺亲王“祸及于我”才“气得目瞪口歪”,决定对宝玉兴师问罪,贾环背后乘机告密,火上加油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罢了,可见贾政打宝玉并不全“为此事”(金钏投井)。说“金钏被王夫人逼害跳井身亡”则更是一种缺乏分析的随意性主观评判。事实是王夫人“不争气的儿”宝玉乘母亲午休“合着眼”(实际并不曾睡着)之际,大胆对金钏进行十分露骨的性挑逗,说了些不三不四的话,金钏也一唱一和,还告诉宝玉“个巧方儿”,叫宝玉“往东院儿里头拿环哥儿和彩云去”。这种现象,不必说在当时封建社会“诗礼之家”的王夫人不容许存在,即便在当今改革开放新时期,人们恐怕也不会为他们开绿灯。因为他们双方都鬼鬼祟祟地“行此无耻之事”,能不叫做长辈的生气发作吗?况且王夫人当时充其量也不过“照金钏儿脸上就打了个嘴巴”(宝玉要不跑得快,没准也得挨两下), “指着骂”两句基本合乎一般家教的话罢了。再说王夫人将金钏“撵了下去”,分明是一种吓唬,正如王夫人后来向宝钗解释的,“气他几天,还叫他上来”。这话我们应该信以为 真,因为王夫人素日就把金钏看作比自己的“女孩儿差不多儿”,岂有存心,“逼害”之理。金钏“气性大,就投井死了”(也不能绝对排除“失了脚掉下去”的可能),那是金钏的事,随便给王夫人扣上“罪魁祸首”的大帽子,又把王夫人真心哭金钏说成是“掉下几滴鳄鱼泪”、岂不言过其实?从根本上说,真正原因应该是宝玉。当然,她本身“立不正”也难辞其责,她的死,与尤三姐、晴雯、司棋、鸳鸯等之死有其质的不同!我们平心而论,在这桩公案上,王夫人的自我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在她懊丧伤心之余居然坦诚地承认金钏之死“岂不是我的罪过!”这种严于责己、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在当时对奴才具有生杀予夺之权的贵妇人来说是很了不起的。况且王夫人对金钏善后事宜的处理也较为认真妥善,还特地规定今后金钏的月钱归其妹子玉钏一道领用,我看也就够可以了。我们不能因为王夫人属于封建统治阶级就非骂倒一切不可.《 红楼梦》 塑造人物的成功就在于它打破了过去一种好人一切都好,坏人一切都坏的传统写法,而将人物灵魂的无限错综复杂性恰如其分地摆在读者的面前。我之所以敢于冒“为王夫人开脱罪责”之不韪而作如上观,道理就在这里。

  我们说过,在36 回前,宝钗对宝玉是有所追求的,免不了在一定程度上有着赢得宝二奶奶宝座的幻想。王夫人是贾府内政管理除贾母外的第二把手,对宝玉将来婚姻的设计无疑是有很大决定权的,精明绝顶的宝钗不会不清楚。因此对发生在32 回的金钏事件她就显得特别关注,“听见这话,忙向王夫人处来”。当王夫人对宝钗提起这件“奇事”,宝钗自然要考虑如何安慰王夫人最为得体,既要平衡王夫人的心理状态,又要说得有理有据,不惹人闲话。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在当时没有任何旁证的条件下,从井里捞上来的金钏尸体,其死因只有两种最大可能性:要么金钏“自投”,要么“失了脚掉下去”( “他杀”要有确凿的证据);凭你是谁都只有用后者的可能性为由对王夫人进行劝慰。至于说金钏“大气”,是个“糊涂人”,死了“也不为可借”这番话,在我们这些知道宝玉同金钏“行此无耻之事”的全过程的读者看来,更是一针见血之谈。倘若由此而说宝钗“心肠多么冷酷,感情已经冰结”,我看说者不是冒“左”气,便真正是个“糊涂人”。

  还有人把薛宝钗吟出“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诗句看作是封建社会名利思想对她的影响因而持否定态度。⑥ 又有人认为这诗句的含义与“凤姐那些以银钱为话题的笑话”没有根本性质的差别,并说离开了名利,宝钗的“青云”就没有社会内容(王朝闻:《 论凤姐》)。这里,我们有必要用当代商品经济社会新的人文价值观来衡量一下名利思想对古今人类社会的价值性如何,名利思想究竟要得要不得。说来也怪,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一提到“名利”几乎无人不摇头,视之如洪水猛兽,避之唯恐不及,特别是建国后在知识界更是一顶吓人的大帽子,公然把名利思想划归为资产阶级思想的主要标志之一。现在看来,这无疑是一种十分可笑的违反生命哲学和有悖于人类社会生活逻辑的错误观念,再也不应当听其泛滥流传,扼杀人类个体以至集体的生命创造力和精神张力。“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党宣言》 ).作为人类的生命个体生存在地球上不为名不为利,单纯为力争“自由发展”,那还活着干吗?名,就是一个人在“自由发展”中其生命价值的集中体现,其生命价值越高,其名声也就越大,古今中外许多善于“自由发展”、有所作为、对人类社会有特殊贡献者才成为名人;利,就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享受,即马克思十分重视的衣食住行诸方面物质条件的尽量满足(含与此相应的精神享受的满足)。在阶级社会中人们之所以愿意抛头颅洒热血进行革命斗争,推翻剥削阶级,不正是为了这种满足吗?作为人类集体,道理也一样.比如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单位,也要力争“自由发展”,不断追求名利,否则成不了闻名于世的既强盛又富裕的国家和民族,也成不了名利双收的先进单位。不过值得强调的是不论个体还是集体,马克思主义主张“自由发展”追求名利的手段必须是正当的,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至少以无损于他方的名利为前提,否则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之内.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对薛宝钗受封建名利思想的影响而吟出“上青云”的诗句,不但不宜否定,反而应赞扬她是一位难得的有理想有志气有上进心的好姑娘。在红楼群芳中数得上有理想有志气有上进心者只有两个人、一是薛气钗,一是三丫头探春。探春理家时因受赵姨娘的干扰而发了一阵牢骚:“我但凡是个男人,可以出得去,我必早走了,立一番事业,那时自有我一番道理”(笔者:不知宝黛二人听此有何感受)。可知探春的生命意识核心既非爱情至上,亦非贪图个人享受,而是“立一番事业”,与宝钗“上青云”的人生价值取向没有什么质的差别。不同的是探春“立一番事业”的宏愿在某些方面和一定程度上得到实践表现的机会,如发起组织诗社、理家、抄检大观园时的壮举等,都表现出大男子的气慨;宝钗还来不及全面实现她“上青云”(哪怕是待选人宫)的雄心壮志,便很快就扮演起了封建婚姻的悲剧角色,遗憾千秋!

  薛宝钗曾不止一次公开宣传封建礼教妇德因而引起人们对她的非议。较有代表性的一次是林黛玉正在埋怨贾宝玉把“闺阁中的诗词往外传”,不肯让《五美吟》 给他看,这时宝钗走来听到便接口说:“林妹妹这虑的也是”, “自古道‘女子无才便是德’,总以贞静为主,女工还是第二件。其余诗词,不过闺中游戏,原可以会可以不会。咱们这样人家的姑娘,倒是不要这些才华的名誉。”

  宝钗的这类言论与“送我上青云”、“讽和螃蟹咏”相对照似乎判若两人。其实不然。人是主客观对立矛盾的统一体,而客观又是矛盾的主导方面,常常起着压抑主观的作用,使主观服从于客观;马克思主义一向认为人的性格是环境所造成的正是以此为据。我们从宝钗对黛玉诉说的那段儿时在家的经历,就不难窥见宝钗原本也是个天真无邪、向往新世界、追求情感自由的小姑娘,只因后来受不住“打的打,骂的骂,烧的烧”的封建家长的高压手段。才于潜移默化中接受了封建礼教强行灌输给她的毒汁,终于逼使她不能不向封建淑女的典型就范;不这样,她便无法立足于“这地方本也难站”(佳蕙语)的复杂环境,无法实现她“上青云”的雄心壮志,这正是读者感到她的世故虚伪之处(唯有诗词才是她“从肺腑中流出”的真情的载体)。其实书中大量的对宝钗方方面面的赞美,都充分证明她的灵魂是洁白的,作风是纯正的,待人是诚恳的,她的缺点,书中分明点出它们是社会对她的精神扭曲的产物,从而将批判的锋芒毫不容情地指向万恶的封建。所以我们实在不忍心将宝钗这方面的缺点,看作是与凤姐一样“天下老鸹一般黑”(《论凤姐》 )的不可饶恕的大罪状.

  “滴翠亭杨妃戏彩蝶”写宝钗扑蝶一节,长期以来也一直成为她虚伪藏奸用“金蝉脱壳”计有意嫁祸于人的典型罪证。这一点,我们应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具体的艺术分析:从宝钗主观上看,我们同意这样的分析:“金蝉脱壳之计,她首先考虑的是怕惹火上身,意在避嫌,而并非有意加害别人。作者… … 写了她既要照顾别人的面子,又免使自己没趣;写了她体谅别人的某种考虑。而其主要目的在于考虑自己的处境,并非有意中伤黛玉”⑦ 。值得补充的是,在扑蝶之前,包括凤姐在内的姐妹与众丫环们“都在园里玩耍,独不见黛玉”,宝钗正是为寻找黛玉而来。此刻她心中只存有找黛玉这个意念,所以“金蝉脱壳”就顺便以黛玉为对象不也很自然么,确实“并非有意中伤黛玉”。但从客观上说,宝钗“无意之中的一句话,却使黛玉蒙受了不白之冤。这效果恐怕是她未曾料到的”⑧ 。在这一点上,宝钗不能辞其咎。我以为只有这样的具体分析才是持平之论。此外值得辩析的还有如下几点:(一)说薛宝钗浑身散发着铜臭味,欣然参加探春、李纨的理家班子,并积极为之出谋划策,以小恩小惠收买人心。企图振兴贾府经济⑨ ;(二)用“当凤姐无理撕打平儿,宝钗维护其威严,训斥平儿;当环儿与莺儿赌钱赖账时,宝钗反过来教训莺儿;当薛蟠的救命恩人柳湘莲不知去向,连薛姨妈都在着急时,宝钗却漠然置之”等判定宝钗为虚伪和冷酷无情的人⑩ ;(三)列举30 回“宝钗借扇机带双敲”时宝钗对丫头态度的凶狠,67 回宝钗送土仪时的阴毒心机,57 回薛姨妈“慰痴颦”时宝钗的狡猾伎俩等等判定宝钗为无情无义的人。⑾

  列宁说得好:“人的缺点通常同他的优点有关。一个人的缺点仿佛是他的优点的继续”⑿。我们对待薛宝钗的某些缺点也应当这样看。上列几点,多数恰恰是她的“优点的继续”。比如说宝钗所以愿意参加理家班子并积极为之出谋划策,说到底还是出于其性格主流― 积极上进、迎合环境需求、讨取贾家的欢心以利于自身“上青云”理想的实现― 宝钗鉴于至亲至戚的关系企图振兴贾府经济的行为动机完全可以理解。何况爱因斯坦说过,“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思想、感情和行动对于增进人类的利益产生多大的作用”。宝钗积极参加大观园的经济改革,正是“一个人对社会的价佰”的具体表现,尽管这个社会是封建的。况且她毫无一点想利用职权从中捞取油水的卑劣意图,比她那位“无用无事无信念”, “作用只能是零,’ (王蒙语)的表弟宝玉不知强到哪儿去了!我看,“浑身散发着铜臭味”这顶帽子送给凤姐戴倒还合适.说宝钗为维护凤姐威严“训斥平儿”也不符合实情。书中写“宝钗劝道”的一段话,分明是她从她们主奴平日的特殊关系(奴是主的一把总钥匙)切人劝解,多么合情合理,谈何“训斥”?特别有趣的是“当环儿与莺儿赌钱赖账时,宝钗反过来教训莺儿”竟然也成了宝钗的过错。贾家是主,薛家是客,在一桩小事上,宝钗不“教训”自己的丫环,难道“反过来教训”主人贾环吗?即使明知莺儿受委屈,也只好假戏真做。这不正是宝钗深有涵养“会做人”的表现,是“优点的继续”吗?唯有宝钗对柳湘莲的命运动向“漠然置之”这一点,确是宝钗“不干己事不开口”的一种思维定势形成的缺点,但它并无损于他人。倘为此而判之为“虚伪和冷酷无情的人”,合适吗?说“宝钗借扇机带双敲”时不该对丫头态度那么凶狠这点也可商榷。在当时的具体环境里,宝钗因宝玉当众说“怪不得他们拿姐姐比杨妃”而心中正没好气,而丫头靓儿倒霉的是她正巧碰在这气头上,宝钗借此机会摆出主子的架势指桑骂槐说给宝玉听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晴雯本身是个丫环,可以随意打骂小丫头,宝钗是主子,仅仅对靓儿“厉声说”那几句较有份量的话,就判之为“无情无义”,公平吗?至于对67 回宝钗送土仪,57 回薛姨妈“慰痴颦”等的非议,同样则是一种脱离文本实际捕风捉影不作科学分析、不负责任的迂腐之见,限于篇幅,不能也不值得再逐一辩析了。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被众人交口称赞并列为与薛宝钗“并美”的林黛玉吧。

  有人说,“爱情几乎包占了林黛玉的整个生活,爱情似乎维系着她的整个生命”。但他又认为林黛玉是把爱情的全部基础建立在“素日认他(按:指贾宝玉)是个知己,果然是个知己”⒀ 。论者只看到这一层显然是不够的,读者有权“追问”:宝黛之间这种肝胆相照以互认知己为基础的爱情价值取向是什么?是准备通过美满婚姻同心联袂为国家为民族为人类社会作出某种奉献,或者如探春所抱负的“立一番事业”吗?宝黛的失误就在于将人生手段当目的,他们本当通过对爱情婚姻美满的追求借贾府优越的政治经济背景去实现“生当作人杰”的生命价值,为人类社会做出尽可能大的奉献。可惜他们从来就没有考虑过这方面的问题,他们似乎只要恋爱成功,达到“同鸳帐”情(性)爱得到满足之后,一切称心如意,什么也不去想了(宝玉最终还懂得“母亲生我一世,我也无可报答”, “用心作了文章,好好的中个举人出来”)。这方面,王昆仑先生早已说绝了:“没有恋爱生活,就没有林黛玉的存在”. “林黛玉似乎不知道除恋爱之外,人生还有其它更重要的生活内容,也看不到恋爱之外还存在着一种客观的世界”。林黛玉曾经呼唤“天尽头,何处有香丘?” “香丘”指什么,说白了不就是爱情的归宿。林黛玉只要实现了她的爱情追求,找到了“香丘”,那么人生还有什么值得她思考的呢?林黛玉终其一生过的是锦衣玉食颐指气使的贵族小姐生活。一天到晚只是病歪歪的谈情说爱,哭哭啼啼,谈吐尖酸刻薄,尽得罪人;写的一些诗词连一文稿费也兑不上;做女工“旧年好一年的工夫,只做了个香袋儿;今年半年,还没见拿针线呢”(袭人语)。与薛宝钗“每夜灯下女工,必至三更方寝”( 45 回)的刻苦勤劳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林黛玉除了恋爱还能有什么作为,也不准备有什么作为。

  又有人把林黛玉吹捧为中国文学史上最深刻、最丰富、最有魅力的理想主义女性的典型⒁。人类重要的不在于有理想而在于有什么样的理想。封建君主的理想是如何世袭君位,统治国民,享尽人间富贵;资产阶级的理想是如何剥削工人剩余价值,掠夺社会财富为己有.无产阶级的理想是彻底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我们不否认林黛玉是个理想主义者,然而其理想的具体内涵又是什么?如前所述,还不是为了个人婚姻自主,为了抓住其所爱的人以满足自身的情(性)爱享受罢了。纵观林黛玉的一生思想言行及其人生归宿,与其说她是理想主义者,毋宁说她是为爱情而生为爱情而死的爱情至上主义者。所以,长期以来许多红学家不遗余力地歌颂林黛玉这种爱情至上精神,今天看来,对于当代青年男女思想感情的教育及其人生观的建立,很可能产生负面作用(不是已经有过一些女学生因学林黛玉的思想生活作风而荒废学业的吗)。

  马克思主义者并非不重视爱情,只不过反对为爱情而爱情的爱情至上主义,极力主张把爱情理想寄托在为人类社会建功立业的基础之上,或者将爱情与事业紧紧结合在一起。马克思本身与燕妮的爱情(夫妻)关系,不已经为我们作出了光辉的榜样了吗?任何时代,爱情都必须建立在对事业的执着追求上或者与事业紧紧结合在一起,不论这种事业是封建的还是民主革命的。在这个意义上,远如霸王与虞姬,近如闯王与高夫人,他们与事业共存亡的爱情(夫妻)关系是何等的壮丽而烛照千秋!

  中国传统文化用“学而优则仕”来鞭策人们上进。“学而优则仕”乃是儒家积极人世催人向上的先进观念,可以适用于任何时代,关键是看“仕”者本身的政治品格如何。薛宝钗比林黛玉可贵之处,恰恰在于她能够多次规劝贾宝玉读书上进、走“仕途经济”之路(欠缺的是她不曾具体告诫宝玉不要学贾雨村、贾赦之流,要做个为民作主的清官好官就行了),这同贾母临终嘱咐宝玉“我的儿,你要争气才好”不谋而合,也同当今家长鼓励子女好好读书考上名牌大学当上高干、专家以光耀门楣,基本上是一码事。可见不论是薛宝钗的“上青云”还是探春的“立一番事业”,她们这种志向高远对人生理想有所追求的文化心理,正是当代人首先是青年人所必须具备的― 这当然是爱情至上者所无法想象的。

  林黛玉,一位才貌双全一直为人们推崇备至奉若神女的古典女性典型,今天却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非议,这大约是两个世纪前倾尽心血饱含泪水塑造这一典型的《红楼梦》 作者所始料不及的吧!

  脂砚斋曾有意提醒读者,《 红楼梦》 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长期以来人们对钗黛二美的形象意义所以一直争论不休,就因为观者“被作者瞒蔽了去”(对当代研究者来说,庸俗社会学特别是极左观念的干扰则是更重要的因素)。若我们一般站在“画家烟云模糊处”看去,钗黛在书中仿佛是“并美”的,作者多次将二美相提并论,相互攀比,以致连俞平伯老先生一时也“被作者瞒蔽了去”,认为钗黛在书中不仅是并美,而且育着同等重要的地位,作者对她们“无褒无贬,无左无右”, “若两峰对峙:双水齐流,各尽其妙”。但我们若用马克思主义新的当代人文价值观这一“激光”透过“烟云”看去,就会发现书中的钗黛不是“并美”而是“钗高于黛”。这一点,连俞老先生后采也未免情不自禁地从内心深处说老实话了:“一般地说,宝钗要比黛玉更好看”“至于性格方面:书中说宝钗胜过黛玉的尤多。”这就够了!我们且不说脂评对宝钗多有溢美之词,处处赞叹;也不说莺儿如何夸“我们的姑娘有几样世上人都没有的好处”;单看宝钗周围上下人等是怎样对她赞美的就够了,36 回宝玉“赞黛玉”时,贾母却毫不含糊地“反赞起宝钗来”: “千真万真,从我们家里四个女孩儿(含黛玉― 引者)算起,都不如宝丫头。”84 回贾母又当众称道:“我看宝丫头性格儿温厚和平,虽然年轻比大人还强几倍… …象宝丫头那样心胸儿,脾气儿,真是百里挑一的!… …那给人家作了媳妇儿,怎么叫公婆不疼,家里上上下下的不宾服呢?”直到108 回,史湘云建议给宝钗做生日,贾母对宝钗又作了全面赞扬的同时还相应批评了黛玉。孤女史湘云也曾对宝钗不胜感慨:“可惜我们不是一个娘养的,我但凡有这么个亲姐姐,就是没有父母,也是没妨碍的.”邢岫烟也曾表示过她之所以属意薛蝌,第一是因为有这位宝姐姐。素性妒忌的赵姨娘也夸宝钗“真是大户的姑娘,又展样又大方,怎不叫人敬重.”就连因有“金玉良缘”之说而曾经提防着宝钗的黛玉,最终也不得不承认“谁知他竟是个好人”。小说结尾,王夫人又点头叹道:“若说我无德,不该有这样的好媳妇了。”在红楼群芳中能这样得到人人称赞的,还只有宝钗一人(也足见作者并非“无褒无贬,无左无右”)。正如刘梦溪先生所指出:“上上下下对宝钗的称赞众口一词,对黛玉则口中不言,骨子里多有保留,这些很多读者看来,也是决定弃取的重要依凭’,⒂ 。看来,薛宝钗确是一位中国古典文学史上最成熟、最完美的女性,一位超阶级超时代的好姑娘,不论在富门还是在穷户,在古代还是在今天商品经济社会,都是为人们所需要的(肯定在家是贤妻良母,在外又是女强人). 再根据前文为宝钗所作的种种辩析,对黛玉性格主流的重点考察,又鉴于钗黛二人在人生观和文化意识上的根本分歧;我们现在以“钗高于黛”作结论,并为天下征婚男士提出“娶妻当如薛宝钗”这一口号,恐怕就不能说毫无根据了。可惜这样的好姑娘只怕是小说家笔下虚构的艺术形象,现实中往哪儿去找呀!奉劝天下年轻男士们就别犯单相思啦!

  注释① 王蒙:《 贾宝玉论》 .

  ② ③ 《 红楼梦学刊》 1992 年第4 期,1988 年第3 期。

  ④ 《 俄国文学史· 导言》 。

  ⑤参见《 红楼梦学刊》 1991 年第2 期。

  ⑥ 参见《 红楼梦学刊》 1988 年第1 期.

  ⑦ ⑧ ⑨ ⑩ 参见《 红楼梦学刊》 1988 年第2 期。⑾参见《 红楼梦学刊》 1987 年第4 期。

  ⑿ 《 列宁全集》 第33 卷第144 页.

  ⒀⒂ 参见《 红楼梦学刊》 1992 年第4 期.

  ⒁ 参见《 红楼梦学刊》 1987 年第2 期.

【原载】 《学术论坛》1995年第3期

« 上一篇: :下一篇 »

发表评论